【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期限:至80周岁
等待期:180天
交费方式:一次支付,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十五年交,二十年交可选。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障的癌症包括恶性肿瘤及恶性肿瘤轻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等待期180天内确诊癌症,则返还已交保费的110%;等待期过后确诊癌症,则按基本保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等待期后,成年男性首次确诊肺恶性肿瘤、肝恶性肿瘤、胃恶性肿瘤等,除了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30% 作为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等待期后,成年女性首次确诊胃恶性肿瘤、乳腺恶性肿瘤、宫颈恶性肿瘤等,除了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30% 作为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等待期后,未成年人首次确诊骨恶性肿瘤、脑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除了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30%作为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恶性肿瘤轻症保险金
等待期内,确诊恶性肿瘤轻症疾病,则按已交保费的110%作为恶性肿瘤轻症保险金。等待期后,确诊恶性肿瘤轻症疾病,则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轻症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的,按已交保费的110%和保单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交费期间内,投保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则免交余期应缴保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特定恶性肿瘤、恶性肿瘤轻症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