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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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疾病保险金 |
52种轻症与中症共享赔付6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 赔付首次重疾后,间隔期90天,非同组中症可以继续赔付,最多6次。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30种中症与轻症共享赔付6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 赔付首次重疾后,间隔期90天,非同组轻症可以继续赔付,最多6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8种重疾不分组赔6次,依次赔付100%、120%、140%、160%、160%、160%基本保额,间隔期365天; 3周岁(含)后确诊因先天性疾病导致的重疾列表中的重疾,可以赔付。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种特定疾病可赔付6次,每次120%基本保额。 |
罕见疾病保险金 |
20种罕见疾病可赔付6次,每次120%基本保额。 |
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 | 首次确诊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后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
白血病骨髓移植保险金 | 18周岁前被保人做了白血病骨髓移植手术,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
少儿重度自闭症疾病保险金 | 1次,0-1周岁(含)前投保,3-7周岁确诊,赔付20%基本保额。 |
少儿自闭症疾病康复保险金 |
0-1周岁(含)前投保,3-7周岁确诊后在特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每次赔付15%医疗费用,累计最高100%基本保额。 |
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 | 0-6周岁(含)投保,30岁前确诊,赔付20%基本保额。 |
轻症/中症/重疾保费豁免 | 被保人首次确诊轻症或中症或重疾,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8岁前身故或全残,赔付已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中的最大者;18岁后身故或全残,赔付100%基本保额。 |
疾病关爱保险金 |
可选1:30周岁前确诊重疾/中症/轻症,分别赔付60%/20%/10%基本保额; 可选2:60周岁前确诊重疾/中症/轻症,分别赔付100%/30%/10%基本保额; 可选3:60周岁时确诊重疾,赔付2.5%基本保额,后每年按2.5%单利递增。 |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 |
不限次数,非癌症→癌症,间隔期180天;癌症→癌症,间隔期1年,前三次分别赔付50%/30%基本保额; 第四次及以后间隔期1095天,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 |
投保人豁免 |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或首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
住院津贴 |
重大疾病:200%×日额×每次住院天数; 中度疾病:150%×日额×每次住院天数; 轻度疾病:100%×日额×每次住院天数; 意外住院:18周岁前,100%×日额×每次住院天数;
少儿抑郁症:18周岁前,100%×日额×每次住院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