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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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60周岁前初次确诊重大疾病,额外赔付80%基本保额。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90天,不分组,累计最多赔付2次,无间隔期,每次中症赔付60%基本保额,60周岁前初次确诊中症,额外赔付15%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90天,不分组,累计最多赔付4次,无间隔期,每次轻症赔付30%基本保额;60周岁前初次确诊轻症,额外赔付10%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第一次轻症赔付后豁免后续未交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第一次中症赔付后豁免后续未交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
重度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重度”时,自确诊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二年该重疾仍持续治疗,额外赔付15%基本保额,满二年未满三年该重疾仍持续治疗再额外赔付15%基本保额;累计额外赔付最高为30%基本保额。 |
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 |
初次确诊恶性肿瘤3年后,复发、转移、新发及持续治疗,赔付150%基本保额;确诊恶性肿瘤之外的其他重疾180天后,恶性肿瘤新发赔付150%基本保额。 |
特定心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 |
初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1年后,再次确诊同种疾病额外赔付150%基本保额;初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之外的其他重疾180天后,新发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赔付150%基本保额。 |
身故保险金 |
等待期90天,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赔付累计已交保费;18周岁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