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若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
|
在中国境外以乘客身份乘坐或驾驶特定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导致残疾或身故且达到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在根据给付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同时给付对应的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上述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在境外因急性病接受治疗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如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专业救援机构安排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自每次住院第三日起按日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2)
|
境外紧急救援
|
若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或发生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后,需要专业救援机构提供下列紧急救援服务,并因此向该专业救援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我们根据选择按合同约定承担境外紧急救援保险责任。
|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若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