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云南全省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沃保整理
2016-11-30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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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国务院“六统一”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政府也明确提出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完善付费方式”共十项任务,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年底新农合人员数据移交人社部门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需要完成对各地新农合人员、数据等相关材料的移交。根据安排,云南省委编办将在今年底前实现对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责统一交人社部门承担。其中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责、经办职责,分别与同级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行政管理职责、经办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人社部门承担。

12月31日前,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文书档案、数据资料等也将整体、安全地移交人社部门,确保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过渡期内原参保证卡册仍可使用

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阶段,云南省也将在过渡期内做好相应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除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外,在过渡期内,原参保(合)群众使用的各种“证、卡、册”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超过有效期后统一更换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卡,在有效期内愿意更换的也可以及时更换。过渡期内,云南省相关机构也将建立应急机制,保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正常就医看病。

此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要求,云南省将统一编制城乡居民医保收支预算,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同时实现省内城乡居民异地联网结算和就医服务“一卡通”。

新省级财政补助办法明年起实行

按照中央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新的省级财政补助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统一为州(市)级,除中央和省级补助部分以外,州(市)和县级如何承担其余部分,由各州(市)确定。同时,针对特困人员参保情况,民政部门将负责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保参合。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按规定做好资助参保参合工作,除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外,提倡和鼓励州(市)和县级安排资金,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参合。2017年省级将安排70元/人的标准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参合,同时将督促各地尽快建立州市级统筹政府主导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关注门诊救助等工作并全面有效开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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