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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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津贴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第一日起按每份每日10元给 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前已患的疾病;
2.被保险人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4.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所列情形。
保什么 | 保多少 |
重症监护补贴 |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10元/天×份数 |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等;妊娠、安胎、流产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主合同责任免除所列情形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