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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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10%; 2.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费的交纳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须与主险合同一致,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交纳保险费。
投保范围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