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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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公司退还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之日起约定豁免的主险合同及约定豁免的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终止 |
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之日起约定豁免的主险合同及约定豁免的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60周岁(男),0-65周岁(女)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