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附加祥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30/40/50年/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中长期健康保障产品,4种保障期限可灵活选择,提供40种重疾赔付,部分男女性高发疾病额外多赔付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 30年、40年50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后18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180天内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无息退还保费。(意外事故导致重大疾病不受180天限制)
早期治疗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后,首次发病 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一项或多项条款所定义的早期治疗 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我们按确诊时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男/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一项或多项条款所定义的男/女性重大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额外给付男/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保险事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保险事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早期治疗金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20%

男 /女性 重大疾病

(睾丸癌、阴茎癌、前列腺癌和系统性红斑狼疮)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50%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幸福祥鸿健康保障计划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幸福附加祥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李女士35周岁投保“幸福详鸿健康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幸福附加祥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1998.5元,交费20年,基本保额5万元,保障至88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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