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团体一年定期人寿保险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一年,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身故,我们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约定保额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幸福团体一年定期人寿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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