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70/8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9种重疾赔付,确诊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以及脑中风后遗症等6种疾病可外赔付早期治疗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55周岁(含)。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满70或80周岁。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后18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180天内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无息退还保费。(意外事故导致重大疾病不受180天限制)
早期治疗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条款定义的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我们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每一种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以给付 一次为限。 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经医院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条款中列明的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险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保险事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保险事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多少钱

李女士为自己的刚出生的孩子小明投保《幸福人生健康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保至70周岁,1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2671元,10年共交保费2671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早期治疗金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10%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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