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康乐财富计划
少儿
投保范围
0-17周岁
投保年龄
至28周岁
投保年限
健康养老理财保障产品,提供30种重疾赔付,特种重疾翻理赔,60岁后年年领取保险金,期满可返本,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17周岁(含);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至28周岁;


保额要求:投保本险种每份投保单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保险金额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如在180天内,发生上述情况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两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特种重大疾病,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身故,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每两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祝寿金 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祝寿金。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80周岁合同期满日时,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郝女士为她0岁儿子投保康乐财富计划,年交保费18495元,交费10年,保险公司提供30万元重疾基本保额,以及573060元(生存金+祝寿金+满期金),保障至28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主险--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特种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身故
已交保费

 

主险--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期金

已交保费

(80周岁领取)

生存金
60周岁前

基本保额 ×8%

(保单生效每两年,领取一次)

满60至80(含)周岁

基本保额 ×8%

(每年取一次))

祝寿金

基本保额 ×200%

(65、70、75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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