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任先生,30岁
被保险人:任先生,30岁
交费方式:5年
保险期间:终身
年缴保费:124270元
累计交费:621350元
保险金额:100000元
权利一:生存金
即开即领,保单生效15天后开始领取年金。终身领取,每一年度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即可返还10000元年金,每年领取至终身。
权利二:分红金
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与国企分享收益。
权利三:万能金账户
年金和分红第一时间进入万能账户,以日计息月复利方式进行二次增值,万能账户保底利率3.5%,上不封顶,终身收益。
权利四:全面人身保障
意外保障:50万元+59.65万+金账户。
重疾保障:15种特定:6万元。56种重疾:30万元。
权利五:保费返还
所交保费在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时即可返还给下一代。
权利六:追加保费
随时随地都可自主交纳保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若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合同每一年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直至身故。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但若自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若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产品特色
高:1、保底收益高
(保底利率3.5%,合同写明)
2、结算利率高
(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连续17个月6%)
大:1、资金灵活性大
(账户资金可按年或按月或不定期领取)
2、费率优惠力度大
(重疾与身价保障费率低,满足全需求)
全:1、功能全面
(目前市场上功能最全的产品之一)
2、保障全面
(56种重大疾病+15种轻症+意外保障)
保多少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特定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20%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10% (犹豫期结束后次日及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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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需扣除已领取年金;若保单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领取身故时基本保额或保单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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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美好全能保,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5 年交费,保险期间终身,年交保险费 12427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