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应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保险意义
如果没有您,我无法享受冬的阳光;如果没有您,我无法度过冬的凄凉;您的祝福,是我最大的慰藉;关爱全程,让希望永恒。
据权威机构调查,因重大疾病死亡的人数占疾病死亡人数的 91.31 %,并且每年呈上升趋势。昂贵的疾病医疗费用是普通之家难以承受的。今日为明日作准备,是您对家人及您自己的一种承诺和责任。
保险特色
大病给付,雪中送炭
30 种大病给付,减轻家庭负担,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
养老年金,年年递增
养老金在 10 年内年年递增,有效抵御通货膨胀,让您安享晚年的温馨与幸福。
身故保障,后顾无忧
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将提供身故保险金,弥补家人心灵创伤。
全残保障,全面关爱
若被保险人全残,公司将提供全残保险金,帮助家庭走出困难。
交费期限,自由选择
您可根据您的需求自由选择趸交、 10 年、 15 年、 20 年、交至 55 岁 /60 岁 /65 岁等多种交费形式。
保险利益
养老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65 周岁,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额的 10 %给付养老金,以后每年按复利递增 2.5 %,共给付十次,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 65 周岁前患本保险所列 30 种重大疾病,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 65 周岁后患本保险所列 30 种重大疾病,公司将尚未给付的养老金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第一次养老金前身故或全残,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或全残,公司将尚未给付的养老金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示例
宋先生, 30 岁,工薪阶层,年薪 6 万元,有一儿子对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非常关心。随着医疗费用的日益上涨,想为自己准备重大疾病方面的保障,同时还希望在健康的状况下得到一笔养老金,安享晚年。根据他的想法及需求状况,我们觉得天安人寿安颐宝 (B) 重大疾病 / 退休养老保障计划非常适合他。他只需每年交纳 3,667 元的保险费,共交 20 年,就可以获得:
养老金: 若宋先生生存至 65 周岁,他将领取 10,000 元的养老金,以后每年养老金按复利递增 2.5 %,可连续领取 10 年,累计领取养老金 112,034 元。
重疾保险金: 若宋先生在 65 周岁前患大病,能得到 100,000 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他在 65 周岁之后患大病,能一次性领取尚未给付的养老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宋先生在 6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能得到100,000元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他在65周岁后身故或全残,能一次性领取尚未给付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