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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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内(含第六十天)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六十天内(含第六十天)(上述生效日或效力恢复之日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导致按本主险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生确诊首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列三十种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因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后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六十天后(上述生效日或效力恢复之日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导致按本主险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生确诊首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列三十种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投保示例
30 岁的陈先生在国企工作,年薪 6 万,有一个儿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考虑到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和日益升高的重疾发生率,陈先生投保了天安人寿吉祥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他 只需每年交费 991 元,交费 25 年,即可获得 25 年期的 100 , 000 元重大疾病及身故 / 全残保障。 吉祥鸟解除了陈先生的后顾之忧,为他和他的家庭保驾护航。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主险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本保险条款第八条所指的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患先天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