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至60/70/80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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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患癌症轻症,除获得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还可豁免后续主附险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趸交/5/10、15/20年交,给付主附险保费1.2倍;30年交给付保费1.5倍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40周岁及以下,给付已交保费之和*160%;41-60周岁,给付已交保费*140%;61周岁及以上,给付已交保费之和*120% |
癌症保险金 | 180天内,给付主附险保费之和;180天后,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与主附险现金价值取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