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的10%,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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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的 10%,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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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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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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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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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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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 基本保额 |
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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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