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健康保障产品,提供42种重疾+10种特定疾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 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 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 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 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 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 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 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3)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 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 相应减少。

 (4)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 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保险金。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 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 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 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若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20%超过人民币 100,000 元,则仅给付 人民币 100,000 元。本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 一次,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险 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2)本条所述“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指主险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各按相同比例相应减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 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 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有效保 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合同终止。主险合 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2)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 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 定的重大疾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主险合同与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3)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合同约定 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 相应减少。 (4)若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 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仅给付其中一项 保险金。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 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 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按合同有效保 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若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20%超过人民币 100,000 元,则仅给付 人民币 100,000 元。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 一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险 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 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 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感染艾滋病病毒、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有效保额
特定疾病 不承担责任 有效保额×20%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特定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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