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少儿
投保范围
0-14周岁
投保年龄
至21周岁
投保年限
中长期保障至21周岁,18岁时领取成长祝贺金,18至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具有身价保障及保单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 和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分别于前述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在被保险人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大学教育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成年祝贺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成年祝贺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大学教育金 若生存至18、19、20 和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分别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 在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大学教育金后,合同终止。
成年祝贺金 若生存至18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成年祝贺金。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期满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所交保费总额;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5天至14 周岁。

 

保险期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4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大学教育金

基本保额

(18、19、20和21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成年祝贺金

基本保额×2

(18周岁时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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