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少儿
投保范围
0-14周岁
投保年龄
至21周岁
投保年限
中长期保障至21周岁,18岁时领取成长祝贺金,18至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具有身价保障及保单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 和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分别于前述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在被保险人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大学教育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成年祝贺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成年祝贺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大学教育金 若生存至18、19、20 和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分别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 在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大学教育金后,合同终止。
成年祝贺金 若生存至18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成年祝贺金。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期满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所交保费总额;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5天至14 周岁。

 

保险期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4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大学教育金

基本保额

(18、19、20和21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成年祝贺金

基本保额×2

(18周岁时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7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