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众恒设置了复杂的账户,方便客户进行多种目的的管理;
取消了在被保险人方面的限制,提供了更多的领取方式和领取日期的选择,被保险人在行使减保选择权、领取年金、离职或在投保人退保时,可将给付金额的部分或全部以趸交保费的方式投保公司指定的人身保险;
提出减保选择权,使保险资金的流动成为可能。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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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保险期满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保单现金价值。 |
年金 | 年金领取起始日仍生存,我们根据选择的年金类型按年给付年金。 (1)定额平准型年金:我们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2)十年保证定额平准型年金:我们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10年(该10年为保证给付期间)。如领满10年后仍生存,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终止。如在10年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我们将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保险责任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日前全残的,我们将给付全残鉴定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是否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同时注销个人账户,保险责任终止。 如全残时,其个人账户已按合同约定转为保留账户的,我们给付全残鉴定日保留账户的账户价值。同时注销该保留账户,保险责任终止。 |
适用客户
众恒能满足多方面需求、帮助客户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和资金运作、适用大型高端客户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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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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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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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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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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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 (按年或按月分次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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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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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平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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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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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固定定额平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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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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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递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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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每年按首年年金的5%递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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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固定定额递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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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每年按首年年金的5%递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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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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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中已归属的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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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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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中已归属的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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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