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本产品设置每年600元、1200元、2000元三种固定交费金额,共6种交费期间,方便客户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为孩子制定储蓄和投资的财务规划,尽显父母对孩子的深情关爱。
重重返还,收益多多
重重返还,保证还本,收益多多。一重返还教育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岁(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下同)共领取4次教育金,每次教育金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额的80%;二重返还创业婚嫁金,被保险人在25岁时可以领取创业婚嫁金,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额的80%;三重返还贺岁金,被保险人30、40、50岁时领取贺岁金,安享快乐生活,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额的80%;四重返还满期金,客户到60岁时一次性领回全部所支付的保险费,并且获得一笔祝寿金,多交多领,快乐英才成长无忧。
双倍关爱,保障多多
本产品不仅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还为投保人提供保费豁免保障。如果投保人不幸发生以下情况,本公司将豁免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仍旧享受所有的保障利益,体现人性关爱:(1)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2)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此外,在保费豁免后,本公司还将在剩余的交费期间内每年给付一笔等于年应支付保险费金额的养育金,免除客户后顾之忧。
账户积息,增值多多
本产品特别设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和红利账户,每期的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以及每年的红利如不领取,均进入账户进行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抵御通胀。如需要使用资金,客户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账户中的金额,及时分享公司的投资收益,灵活安排家庭财务状况。
红利分配,惊喜多多
本公司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确定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水平,提高客户收益,给客户带来更多惊喜。
保障责任
1、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满期金
(1)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教育金;
(2)创业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创业婚嫁金;
(3)贺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30、40、5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贺岁金;
(4)满期金: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金=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保险单所载的祝寿金金额
2、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最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
(3)被保险人身故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费豁免
如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投保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豁免投保人自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的剩余应支付的保险费。
前述剩余应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以下款项:
(1)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前应支付未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
(2)宽限期内应支付未支付的保险费;
(3)附加险的保险费。
4、养育金
投保人被豁免保险费的,在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的前提下,在剩余交费期间内,本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按其年应支付保险费的金额给付养育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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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 | 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我们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教育金。 |
身故保险金 | 1.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会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中最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 (3)被保险人身故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保险费豁免 | 如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自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的剩余应支付的保险费。 不包括以下款项: (1)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前应支付未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 (2)宽限期内应支付未支付的保险费; (3)附加险的保险费。 |
养育金 | 投保人被豁免保险费的,在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的前提下,在剩余交费期间内,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按年应支付保险费的金额给付养育金。 |
创业金 | (1)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2)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合同终止。 |
贺岁金 | 生存至30、40、50周岁,我们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贺岁金。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和保险单所载的祝寿金两者总额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 |
王先生和王太太分别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王小宝购买3份“英才成长”,共6份,保额6000元,年交保费3600元,相当于每月投入300元,2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小康之家-英才成长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利益
1、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满期金
(2)创业婚嫁金:王小宝在年满25周岁的时候,可以领取4800元。
(3)贺岁金:王小宝在年满30、40、50周岁的时候,可以领取4800元的贺岁金,共领取3次,合计14400元。
(4)满期金:王小宝在年满60周岁的时候,还可以领取128898元的满期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金=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保险单所载的祝寿金金额
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如留在本公司,还可以累积生息,持续增值。
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到30周岁时累积教育金、创业婚嫁金和贺岁金可达36566.20元,到60周岁时满期金和累积的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可达232773.90元。
2、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18周岁后,按基本保险金额、已支付保险费的108%和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保单现金价值三项金额中最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3、保险费豁免
如果投保人不幸发生以下情况:(1)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2)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豁免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王小宝仍旧享受所有的保障利益。
4、养育金
如发生保费豁免,除豁免保费之外,本公司还将在剩余的交费期间内每年给付一笔等于年应支付保险费金额的养育金,免除客户后顾之忧。
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注:
2、红利是不确定的。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6周岁。
交费方式
6年、10年、20年限期年交和交至18周岁、交至25周岁、交至30周岁六种
保险期间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的24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并不承担给付养育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对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本保险条款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约定的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并不承担给付养育金的责任。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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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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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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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基本保额
(18至21周岁每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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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婚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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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基本保额
(25周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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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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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基本保额
(30、40、50周岁分别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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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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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约定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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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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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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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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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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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8%已交保费、保单现金价值 (按以上三项最大者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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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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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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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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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保费
(投保人豁免保费,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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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王小宝购买了3份“小康之家·英才成长两全保险(分红型)”,共6份,基本保额6000元,年交保费3600元,交费期间20年,保障至6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