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停售)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1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重疾保障,提供22种重疾赔付,针对白血病额外领取保险金,18周岁后身故可领取基本保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30 天后仍然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

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6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二、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九条所定义的白血病,且确诊30 天后仍然生存,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

的同时,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白血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自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您已交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包括此日)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

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

同的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自等待期后 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1.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现金 价值与已交合同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 2.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包括此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5确诊初次患上 一项或多项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30 天后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定义的白血病,且确诊30 天后仍然生存,我们在按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期间身故、全残 或自豁免保险费等待期 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合同第二十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自投保人身故、被鉴定为全残或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二十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的下一个保 险单周年日起,我们将豁免合同的应交保险费,且合同持续有效。 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豁免保险费等待期的限制。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 天至15 周岁,投保人的投保年龄为18 至55 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白血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如果在投保时已向我们声明的疾病不在此列)。

谁能保
0-15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2倍基本保额
特种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30%
18周岁后身故
保单生效日1年内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日1年后
基本保额
重疾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注:计划包含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条款

 

多少钱

康康,刚满6个月的男孩,爸爸(30周岁)为他投保《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7》、《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只需年交保费2610元,交费至18周岁,基本保额5万元,保障可至2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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