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健康关爱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要保障家庭成员在面对重大疾病来袭时能够从容面对。该计划由太平健康关爱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构成,保险责任包括重疾生活保证金以及身故保障。该产品最大的特色在于,若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将可获得重疾生活保证金,分5次给付,用于满足疾病康复期的后续诊疗、护理和营养费用。
55种重疾 精选呵护
覆盖55种重大疾病,更为细致、全面的保障责任,时刻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分期给付 康复关爱
为重大疾病康复提供生活保证金,分五次给付,每次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用以满足康复期的诊疗、营养费用及补偿收入损失等,给您持续关爱。
老搭新配 健康升级
更灵活自由的组合搭配,不仅可随新单投保,也可直接附加于既往购买过的多款产品,让您畅享健康权益升级的全新体验。
一、重疾生活保证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 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疾生活保证金,保证且仅给付5次。
2.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疾生活保证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我们只给付保险责任中约定的重疾生活保证金和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1) 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 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疾生活保证金,保证且仅给付5次。 2. 如果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疾生活保证金,同时合同终止。 |
王女士,35周岁,为自己购买50万保额的太平健康关爱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13150元,保障终身。
王女士在保障期间内将可获得如下利益:
1、重疾生活保证金:
若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将每年给付10万元重疾生活保证金,保证且仅给付5次,共计50万元,用于满足疾病康复期的后续诊疗、护理和营养费用以及补偿此阶段造成的收入损失。
2、身故保障: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即50万元。
重疾生活保证金和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
投保年龄: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3、5、10、15、20年、趸交、交至55、60周岁。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疾生活保证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疾生活保证金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20% (每年领取一次,保证且仅领取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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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年交保费×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 (保单生效起90天内因非意外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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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90天内因非意外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健康关爱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王女士,35周岁,为自己购买50万保额的太平健康关爱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13150元,保障终身,基本保额为50万。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