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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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每次复效日起九十日内,首次发生本合同所述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九十天等待期的限制。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九十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每次复效日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九十天等待期的限制。
二、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