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障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时间在90天等待期内,无息返还保险费。
2.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若选择累积生息,我们将按日计息、年复利进行累积生息。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起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首次发病时间在90天等待期内,无息返还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的效力终止。 |
李先生,30周岁,无吸烟嗜好,为自己购买10万保额的太平真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880元。
李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包括:
? 身故保险金金额10万元。
? 18种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为10万元。
投保年龄
60天~55周岁;
保障期限
10、20年、至55岁、至60岁、至65岁;
交费期限
趸交、3年交、10年交、20年交、至保障期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
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5的
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患先天性疾病等;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李先生,30周岁,无吸烟嗜好,为自己购买10万保额的太平真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88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