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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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保障期内,若确诊70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在保障期内,若确诊30种轻症疾病,即可按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最多赔付3次,每次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保险金。 |
身故和高残保险金 | (1)等待期内非意外导致身故或高残,按所交保费的105%给付; (2)意外导致或者等待期后非意外导致,按基本保额给付;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发生意外身故,则豁免余期保费,剩余保额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 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发生意外高残,则豁免余期保费,剩余保额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在缴费期内,首次确诊轻症,即可免交余期保费,剩余保额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
满期保险金 | 满期按基本保额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