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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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0种重疾可以赔付1次,被保人60岁前赔付150%的保额,60岁之后赔付100%保额。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中症赔付2次,每次赔付60%保额,不分组无间隔期。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0种轻症赔付3次,每次赔付40%保额,不分组无间隔期。 |
轻症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症/中症可免交后期保费 |
身故保险金 | 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基本保额。 |
恶性肿瘤二次赔付 | 假如首次重疾非癌症,则2次赔付间隔期180天,包含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状态,赔付120%保额;假如首次重疾是癌症,则2次赔付间隔期3年,包含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状态,赔付120%保额。 |
心血管疾病二次赔付 | 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血管,则间隔期1年,赔付120%保额。假如首次为特定心血管中任一种,则间隔期1年后同种二次复发,赔付120%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