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专属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专属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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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自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女性专属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
女性专属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女性专属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专属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