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特定疾病、白血病、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特定疾病、白血病、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特定疾病、白血病、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予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疾病的;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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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被确诊首次患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的癌症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被确诊首次患定义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白血病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被确诊首次患定义的白血病,保险公司将按的癌症保险金额和白血病保险金额,同时给付癌症保险金和白血病保险金后,终止。 |
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被确诊首次患定义的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保险公司将按的癌症保险金额和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保险金额,同时给付癌症保险金和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保险金后,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