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瑞和(升级版)定期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保险公司180保险公司日内(含第保险公司180保险公司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保险公司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保险公司180保险公司日内(含第保险公司180保险公司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保险公司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保险公司180保险公司日内(含第保险公司180保险公司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保险公司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保险公司180保险公司日内(含第保险公司180保险公司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保险公司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公司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本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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