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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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在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满 3 个 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于每满两周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养老生存保险金 | 在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至年满 8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期 间,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给付“养老生存保险金”。首 年给付的“养老生存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确定,以后每年给付的“养 老生存保险金”在上年给付的“养老生存保险金”基础上递增 5%,即: 本年“养老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上年“养老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1+5%) |
祝寿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 给付“祝寿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两者的 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至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 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的 105%;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 们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下列第(1)项的值大于第(2)项的值,“身故保险金”为第(1)项与 第(2)项的差额;如果下列第(1)项的值小于或等于第(2)项的值,“身 故保险金”为零。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的 105%; (2)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日之前的“生存保险金”、“养老生存 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三者之和。 |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至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不含)前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 外伤害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至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 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两倍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钱先生,30岁,需要找一个既有养老保障功能,又能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保险产品。经过细心比较,钱先生最终决定购买前海金瑞年年保险计划,选择主险(前海金瑞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30000元、交费10年,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为14250元,附加万能(前海附加财富宝年金保险(万能型))趸交保费100元,合计支付保险费142600元。各保单年度保单利益测算如下:
表1:假设高档当年红利进入万能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主险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附加万能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特提醒您注意。
2、附加万能保险合同前5个保单年度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从第6个保单年度开始,我们有权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最低保证利率不会低于年利率1.75%,并且须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3、上表中未列示意外身故保障及交通意外身故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将在“疾病身故保障”基础之上获得额外的保障,具体以产品保险责任为准;其他未列明的保险责任均以保险条款所载内容为准。
4、“当年度末生存类保险金转入万能账户金额”指当年度按主险条款约定应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养老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条款约定的红利、生存保险金、养老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及满期生存保险金在保单年度初给付,在上表演示中,数值体现在上一保单年度末的时点,具体以保险条款所载内容为准。
5、以上演示假设附加万能账户没有部分领取及年金领取。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会随着保险费金额、结算利率、分红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6、各保单年度除保险费,附加万能保险合同初始费用外,其它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表2:假设中档当年红利进入万能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同表1。
投保规则:
主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8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交费方式:期交
保额要求:最低保额为10000元,超出部分必须为10000元的整数倍
职业要求:五类及以上职业不接受投保
健康加费:无健康加费
附加万能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8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可追加保费)
保额要求:趸交保费至少100元且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追加保费为1000元且所追加保费必须为500元的整数倍。
其他:无健康加费及职业加费
附加豁免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0周岁至50周岁
保险期间:同主险交费期间
交费方式:期交(与主险的交费期一致)
职业要求:五类及以上职业不接受投保
承保决定:根绝客户身体状况,可相应作出标准承保、加费承保、延期、拒保的决定,EM>150%拒保。
本附加险可附加于主险合同或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险合同。
主险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
交费期间为5年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0周岁;交费期间为10年的,投保年龄0周岁至55周岁;交费期间为15年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0周岁。
2、保险费支付
交费年期可以选择5年、10年、15年
附加万能险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
与主险合同一致。
2、保险期间
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8% (保单生效满3年起每2年领取一次至65周岁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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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生存金 |
基本保额×15% (含65至88周岁期间每年按5%递增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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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基本保额×2 (65周岁时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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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 基本保额×3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
含18至65周岁前 |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 ||
含65周岁后 | [(已交保费×105%)-(身故前生存金+养老生存金+祝寿金)]或0 |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含18至65周岁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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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2 (含18至65周岁前可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猝死、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从事高危职业等;未遵医嘱等;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导致的伤害;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钱先生,30岁,需要找一个既有养老保障功能,又能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保险产品。经过细心比较,钱先生最终决定购买前海金瑞年年保险计划,选择主险(前海金瑞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30000元、交费10年,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为14250元,附加万能(前海附加财富宝年金保险(万能型))趸交保费100元,合计支付保险费1426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