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消化系统特定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10种消化系统特定疾病,即肝脏重大疾病、胃部、大肠、食管等恶性肿瘤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十项,投保人可选择投保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消化系统特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消化系统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1.肝脏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肝脏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胃部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胃部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大肠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大肠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食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食管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5.胰腺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胰腺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6.胆囊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胆囊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7.小肠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小肠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8.口腔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口腔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9.咽部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咽部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10.腮腺、下颌下腺和舌下腺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腮腺、下颌下腺和舌下腺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以上恶性肿瘤均指原发性恶性肿瘤。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消化系统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肝脏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肝脏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胃部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胃部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大肠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大肠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食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食管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 险责任终止。
胰腺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胰腺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 险责任终止。
胆囊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胆囊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小肠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小肠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 险责任终止。
口腔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口腔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 险责任终止。
咽部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咽部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该项保 险责任终止。
腮腺、下颌下腺和舌下腺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腮腺、下颌下腺和舌下腺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消化系统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消化系统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消化系统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肝脏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胃部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
大肠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
食管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
胰腺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
胆囊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
小肠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
口腔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
咽部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
腮腺、下颌下腺和舌下腺恶性肿瘤 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肝脏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消化系统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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