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意外身故一年期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9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意外保障产品,针对意外身故提供保障,公共交通意外事故翻倍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0-69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妊娠或分娩、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猝死、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附加意外身故一年期定期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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