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1)等待期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第1、2个保单年度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保单年度 给付比例
第1个保单年度 25%
第2个保单年度 50%
趸交方式下,如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小于所交保险费,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第1、2个保单年度身故,上述“身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保单年度 给付比例
第1个保单年度 25%
第2个保单年度 50%
趸交方式下,如上述“身故保险金”小于所交保险费,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保险事故发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计算。对于“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当时是指“重大疾病”确诊日;对于“身故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当时是指身故日。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48岁)为自己投保了平安安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20 万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60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