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馨逸人生两全保险
可享有的保障 :
1.满期保险金:健康期满,无理赔记录,返还所缴保费的105%
2.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返还已缴保费的105%
平安附加馨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可享有的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11)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部位原位癌” 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 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 “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只给付一次。我们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3.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9.3)或“特定部位原位癌”(见9.9),(二)因导致“重大疾病”或“特定部位原位癌”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10)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特定部位原位癌 保险金 | 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部位原位癌” 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 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 “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只给付一次。我们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
满期保险金 | 健康期满,无理赔记录,返还所缴保费的105%。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返还已缴保费的105% 。 |
平安馨逸人生两全保险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相关规定:
可投保年龄:18-50周岁;
投保人年龄限制:投保人年龄必须≥18周岁;
投、被保人关系:成年人投保:投、被保人须为同一人;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