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
产品描述

 

平安馨逸人生两全保险

 可享有的保障 :

1.满期保险金:健康期满,无理赔记录,返还所缴保费的105%

2.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返还已缴保费的105% 

 

平安附加馨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可享有的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11)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部位原位癌” 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 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 “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只给付一次。我们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3.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9.3)或“特定部位原位癌”(见9.9),(二)因导致“重大疾病”或“特定部位原位癌”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10)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特定部位原位癌 保险金 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部位原位癌” 但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 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 “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只给付一次。我们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满期保险金 健康期满,无理赔记录,返还所缴保费的105%。
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返还已缴保费的105% 。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平安馨逸人生两全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平安附加馨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或“特定部位原位癌”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部位原位癌”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或“特定部位原位癌”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相关规定:


可投保年龄:18-50周岁;

 

投保人年龄限制:投保人年龄必须≥18周岁;

 

投、被保人关系:成年人投保:投、被保人须为同一人;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