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日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生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生日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给付“生日关爱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生日关爱保险金 | 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生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生日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给付“生日关爱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
王先生,35岁,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他希望给刚刚出生的儿子相伴终身的爱的礼物。经过慎重比较,他选择了尊越人生•爱的传承计划。
平安尊越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基本保额:5万
交费期限:3年交
年交保费:113260元
爱是责任:短期投入 终身守护
满三年起,尊越人生就开始提供伴随终身的生存金,还有伴随一生的保单分红惊喜。短短三年的投入就为孩子规划好了教育、婚嫁、养老补充等需求,实现了王先生的爱守护着孩子一生。
孩子3-60岁每年生存领取6000元
孩子61岁起每年生存领取7500元,直至终身
爱是牵挂:生日关爱 温馨相伴
满3年起到60岁保单周年日前(不含60岁保单周年日),孩子的每一个生日仍生存,他都会收到1133元生日贺金,传递了父母的祝福,绵绵爱意淌进孩子心间。
生存金、生日关爱金、保单红利留存保险公司不领取,可累积生息,让爱在漫长的岁月中发酵,越久越浓
若之前未发生过部分领取,到孩子18岁,累积生存金达到约14万元,中档累积红利约13万元(高档约23万元,低档约3万元),可通过部分领取作为孩子大学期间的教育金;
若之前未发生过部分领取,到孩子25岁,累积生存金达到约23万元,中档累积红利约21万元(高档约36万元,低档约5万元),为步入社会的孩子准备好了创业金;
若之前未发生过部分领取,到孩子60岁,累积生存金达到约108万元,中档累积红利约97万元(高档约169万元,低档约24万元),幸福的养老补充值得期许;
若之前未发生过部分领取,到孩子80岁,累积生存金达到约215万元,中档累积红利约193万元(高档约338万元,低档约48万元),手中有钱,晚年有尊严。
累积生存金和中档累积红利增长水平示意图(单位:万元)
爱是无忧:保单贷款 灵活应急
保单贷款功能助王先生实现了一笔资金,多种用途,让财富的效用最大化。尊越人生保单贷款额度高达现金价值的90%,而且只要合同有效,贷款期间不影响保单利益,为家庭和事业储备了应急资金。
爱是传递:财富接力 三代受益
尊越人生既是王先生的事业应急金、也是伴随孩子一生的财富现金流,不仅如此,被保险人18岁及以后高达所交保费的105%身故返还可传递给孩子的子女,财富接力,福泽三代。
利益演示表(单位:元)
重要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注:
1、生存总利益包含现金价值(退保金)、累积生存金及累积红利;身故总利益包含身故保险金、累积生存金及累积红利。
2、各保单年度除期交保险费、累计保险费、生日关爱金和身故保险金外,其它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3、生日关爱金为假设被保险人的生日在保单生效后第6个月末的情况下计算所得,如果您的实际生日时间与假设不同,对应的保险利益和数据等将会有所不同。
4、上述生存保险金、生日关爱金、累积生存金、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均不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5、累积生存金包含生存保险金及生日关爱金的累积金额。
6、我们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为您提供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以及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三种红利领取方式。
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形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它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险 —— 平安尊越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未满61周岁 |
约定保额 x 12% (保单生效第3年起开始领取,每年领取一次) |
已满61周岁 |
约定保额 x 15% (每年领取一次) |
|
60周岁前生日关爱金 |
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 x 1% (保单生效第3年起开始领取,每年领取一次)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x 105%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