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教育金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至 18、19、20、21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 18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 19408 元(男)、人民币 19135 元(女),本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 8840 元(男)、人民币 8560 元(女),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2)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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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金 | (1)生存至18、19、20、21周岁时,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合同继续有效。 (2)生存至18周岁时,我们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9408 元(男)、人民币19135 元(女),合同终止。 |
创业金 | (1)生存至25周岁时,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2)生存至25周岁时,我们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我们退还所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于18周岁至25周岁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于25周岁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犹豫期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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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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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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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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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基本保额 (18至21周岁每年领取) |
方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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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18周岁一次性领取,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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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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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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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基本保额 (25周岁一次性领取) |
方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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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25周岁一次性领取,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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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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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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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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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未满25周岁 |
2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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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25周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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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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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爸爸为自己刚满1岁的儿子投保“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5万元,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912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