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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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乘坐合同约定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伤残的,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残赔偿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按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被保人的合理住院日数乘以约定的每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至65周岁。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1年,自在pingan网站上注册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信息并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住院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由此导致的
身故、残疾除外);
(九)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一)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
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