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意外伤害(含疾病身故):5万元
少儿重大疾病:1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5000元
住院医疗:6万元保险责任身故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5万元,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与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5万元为限。
意外医疗责任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投保人投保本保险,自本卡生效日起,被保险人患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30天。投保人续保本保险,被保险人患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仍为30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前发生且延续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的9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对于未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扣除200元的免赔额后,按5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于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扣除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费用后,按10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同时以被保险人合理医疗费用(不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医疗费用)的20%为赔偿付限额,给付自费药,自费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给付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医疗费用后给付自费药及自费诊疗项目费用。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含疾病身故) | 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5万元,合同终止。 |
少儿重疾 | 若等待期30日后患重疾,我们给付赔偿金1万元。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按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5000元。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合同约定的事情,需要住院的,我们给付赔偿金,最高6万元。 |
投保示例
意外伤害(含疾病身故):5万元
少儿重大疾病:1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5000元
住院医疗:6万元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最高可领取5万元) |
少儿重大疾病 |
约定保额 (最高可领取1万元) |
意外医疗 |
实际费用 (最高可领取5000元)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 (最高可领取6万元)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30天观察期
王先生(30 岁)为0岁的儿子投保了快乐之星少儿平安医疗保险卡(A款),意外伤害(含疾病身故)保额5万元,少儿重大疾病保额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5000元,住院医疗保额6万元,保险期间 1 年,一次性交费36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