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保险(A)(2004)(停售)
少儿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至21周岁
投保年限
中短期教育金理财产品,可领取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提供身故保障,投保人身故或高度残疾可每年领取成长年金至21周岁,并豁免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终止。

成长年金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止。

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高中教育保险金 生存至 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 生存至 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身故,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成长年金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成长年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投保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投保人患 艾滋病或感染 艾滋病病毒期间;

(7)投保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导致身体高度残疾;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 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 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成长年金 不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额 x 5%

(投保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确定之日起,被保人可每年领取一次,领取至21周岁)

豁免保费 不承担保险责任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投保人身故或高度残疾可免交剩余保费)

高中教育金

基本保额 x 10%

(15至17周岁每年领取一次,共领取3次)

大学教育金

基本保额 x 30%

(18至21周岁每年领取一次,共领取4次)

身故 保单现金价值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患艾滋病、投保人在保单生效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子女教育保险(A)(2004)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288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