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中,优秀人才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这些人常处于亚健康状态,也是罹患各种重大疾病的高危人群。「农银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多种大病,是企业员工适合的团体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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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若经医疗机构 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将退还对应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自合同生效日起30 日后(不含第30 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 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含16周岁和65周岁),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以成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也可以成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所附《退费比例表》中所列比例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患先天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