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生产的企业或机构。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约定的关键研发设备损毁、灭失或丧失使用功能以及存储于其中的科研资料丢失,导致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中断,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能够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研发状态所需要的合理必要的研发费用:
1、灾、爆炸;
2、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
3、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
4、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中断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地震、海啸;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6、更多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