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中国的上市公司设计的保险。
“中国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是一份专为中国A股/B股上市公司量身定制的承保由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过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保险。
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由以下各方以管理过失为由而向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赔偿请求所产生的辩护费用与法院裁决或协商和解的经济赔偿:
本公司对与下列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有关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可归因于下述原因或由其所产生或以其为基础的赔偿请求:
1.被保险人事实上获得依法无权获得的个人利润或利益;
2.如果被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受美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事实上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第十六节(b)项或其修正条款或类似的州法买卖被保险公司的有价证券所得的利润;
3.被保险人事实上的不诚实、欺诈行为。
为确定是否适用上述除外责任,任一被保险人的不当行为不应被归咎于任何其他被保险人。上述除外责任,仅在其事实经判决或裁决确认后,或被保险人承认相关行为属实后,才能适用。
二、可归因于在本保险合同起始日之前或在本保险合同续保、替代或继受的其它保险合同下已通知的赔偿请求所指称的事实、或相同或相关联的不当行为,或由其所产生、或以其为基础的的任何赔偿请求。
三、可归因于保险单第六项所载的连续承保日之前的待决诉讼或以前的诉讼,或由之产生, 或以之为基础的赔偿请求, 或从该诉讼主张的相同或本质相同的事实中主张或衍生出的赔偿请求。
四、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所提出的赔偿请求;但下列赔偿请求仍予以承保:
1. 被保险人提出的雇佣行为赔偿请求;
2. 被保险人要求分摊或补偿的赔偿请求,但以此赔偿请求是由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另一赔偿请求直接导致为限;
3. 代表被保险公司所提出的股东派生诉讼,但以未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要求、协助或参与为限;
4.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或接管人直接或间接代表被保险公司所提出的赔偿请求,但以未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要求、协助或参与为限;
5.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的雇员提出的赔偿请求,以其作为基于被保险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或为雇员的利益成立的养老金、退休金、福利金基金成员或受益人的身份为限;
6. 被保险公司的前董事、前高级管理人员或前雇员所提出的赔偿请求。
五、直接或间接归因于实际的或被指称的或有可能的污染物质排放、散布、释放或渗漏的赔偿请求;或者对于污染物质、核物料或核废料施以测试、监控、清理、移去、抑制、处理、消除毒性或中和等工作的指令或要求引起的赔偿请求。
若被保险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公司的名义声称公司或股东受到损害而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则上述除外责任不适用;但在保险单第六项所载污染诉讼连续承保日当日或之前,若被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或就有关环境事务、控制或合规负有管理职责的被保险公司的任何雇员知悉或可合理地预见有引起对被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形、情况或不当行为存在者,仍适用上述除外责任。
六、由于实际上或被指称违反“美国1974年受雇人退休收入保障法”及其修正条款所规定的义务或责任的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请求(仅适用于在美国聘有雇员的公司)。
七、归因于被保险人担任被保险公司以外其它实体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赔偿请求,或由其产生或以其为基础的赔偿请求;或以被保险人在其它实体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为理由提出的赔偿请求,但第四条第二项所规定者不在此限。
八、因任何人遭受身体伤害、疾病、死亡或精神损害赔偿引起的赔偿请求,或任何有形资产的毁损灭失,包括使用权益丧失引发的赔偿请求,但关于雇佣行为的任何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在此限。若被保险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公司的名义声称公司或股东受到损害而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则不适用上述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