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是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他们的管理职责时,而面临的潜在的个人责任风险。
“D&O保险”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其个人带来的损失。同时,本保险也保障公司在法律允许情况下,为其董事及高级职员支付由上述法律责任所引起的费用。
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我们不会就由下列事项引起的、基于下列事项的、或可归因于下列事项的任何索赔支付任何款项:
F1.先前的或先前已知的过失 |
在连贯日之前开始的管理过失、劳动用工过失或损害名誉,并且您或您的公司知道或者有理由预期其可能引发索赔;或 您或您的公司在连贯日即已知悉的诉讼、行政或监管程序或调查,或由与此等未决的或先前的诉讼、或行政或监管程序或调查中声称的事实完全相同的、或本质上相同的事实而产生、或衍生的任何索赔。 |
F2. 行为 |
(i) 不诚实的、欺诈的、或故意的行为或疏忽;或 (ii) 您或您的公司均不合法享有的好处或利益;或 (iii)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第73至76条,或违反您的公司股份交易地司法管辖区域内任何与《证券法》第47条、第73至76条相似的以及其他限制任何内幕交易的法规的行为或疏忽, 只有在对您或您的公司不利的不可上诉的最终判决、或其他最终裁决对上述情形加以确认,或您或您的公司以书面形式确认以上(i)、(ii)或 (iii)段中提及的行为确实发生后,本责任免除条款才会对您适用。如果您有疑问,我们将使用法庭或仲裁过程中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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