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团体旅行意外保障产品,主要提供意外身故和残疾赔付,急性病导致身故也可选择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团体旅行意外身故、残疾保险条款(GTADD1)

在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行(见释义)时因发生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的,本公司依照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 (见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当意外残疾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需接受长期持续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时的身体残疾状况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一项以上残疾程度时,则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累积最高以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为限;但若上述残疾项目所属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则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其中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可领附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二、团体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GTADD2)

本团体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是在已投保团体旅行意外身故、残疾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本合同内载明,则本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行时因患本合同列明的突发急性病(见释义),并自该突发急性病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该突发急性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急性病包括:急性胃十二指肠穿孔、气胸、急性腹膜炎、急性胰腺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胆管炎、急性食物中毒、急性脑膜炎、霍乱、鼠疫、流行性出血热、乙脑、流脑、埃波拉病毒感染。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成身故,则按合同约定的意 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合同有效期限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扣除所有 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以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的比例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当意外残疾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时,合同 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参与殴斗;

 

8. 被保险人猝死;

 

9.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见释义)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10. 被保险人因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流产或分娩;

 

11.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12. 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3. 被保险人进行职业或半职业性质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或比赛所致者;

 

14. 被保险人进行地质勘探、考古等野外考察活动期间;

 

15. 被保险人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工作期间;

 

16. 被保险人在其旅行目的地以外发生的保险事故;

 

17. 因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生效日(若续保,仍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之前已患的疾病(或症状)的急性发作或其急性复发所致。
投保须知
0-7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进行职业和半职业性质运动项目导致、从事高危职业期间、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0-70周岁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旅行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旅行意外残疾
保险金额×残疾等级约定比例
可选
旅行突发急性病身
约定保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368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