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在本公司的指定医院 进行正常分娩或流产时,本公司就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以下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 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负担的部分,按“女性生育支付比例” 给付女性生育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 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女性生育保险金额”。
1. 孕妇孕产期常规检查费
2. 产妇分娩的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 已婚妇女流产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补贴)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 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或补贴),则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条所列办法给付相应的医疗 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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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保险金 | 若您的女性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在本公司的指定医院进行正常分娩或流产时,本公司就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以下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负担的部分,按“女性生育支付比例” 给付女性生育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女性生育保险金额”。 |
保什么 | 保多少 |
女性生育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