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提供一年期的团体32种重大疾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含第30 日)(续保不受30 日规定的限制),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后(续保自续保之日起)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A 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后(续保自续保之日起)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B 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28 日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 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A 组重大疾病的 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 合同终止。 三、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B 组重大疾病的 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28 日的,我们将按合同 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若您提出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您提出的续保申请重新审核,对是否同意续保、适用何种费率以及续保期限,我们可以依照续保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们的管理制度决定。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A组)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

(B组)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确诊重疾后需生存满28日才能领取)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30日观察期,续保不受限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殴斗、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康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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