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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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20/30年
投保年限
提供40种重大疾病保障,保障全面,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均可投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内(含第 365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 患本附加合同所列 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华夏常青树两全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所列第 34、35 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全部保费×110%
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365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张先生35周岁,投保“华夏常青树健康保障计划”(该计划包含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6860元,交费期1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保险期间3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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