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35种大病,免除担忧;
贴身设计,随时调整;
投保宽泛,等待期短;
低费高额,终身保障。
保险利益:
等待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若被保险人不幸初次患合同所列的35种重大疾病(因意外事故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不受上述90天的限制),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终止。我公司将已收取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险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账户价值,主合同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若被保险人不幸初次患合同所列的35种重大疾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35种重大疾病,我公司将按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主合同保险金额按照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相应减少;如果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则主合同同时终止,我公司将返还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主合同账户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于合同生效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经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同时合同保险金额按照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相应减少,如果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则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将按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主合同账户价值退还给您。 |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所列第33、34 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投保年龄:90天-55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购买条件:购买华夏福富有余终身寿险(万能型),且期交保费不小于6000元,即可选择购买。
4、保险金额:按我公司规定自主选择,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变更。
王先生30岁投保《华夏福富有余终身寿险(万能型)》和《华夏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期交保险费为8000元,寿险保额30万元,重疾保额20万。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