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0周岁(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一次性交清)
0周岁(出生满28天)至62周岁(3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5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10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15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28天)至45周岁(20年期交)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障期限: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1)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2)90天(含)(此90天称为等待期)内身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3)90天后身故,且身故时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1)90天(含)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2)90天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全面保障保险金 | 90天后被确诊因疾病或其他保险事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当时已年满6周岁,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 | 90天后首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就确诊重大疾病前90天(含)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 |
身故保险金
(1)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2)90天(含)(此90天称为等待期)内身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3)90天后身故,且身故时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1)90天(含)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 (2)90天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全面保障保险金
90天后被确诊因疾病或其他保险事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当时已年满6周岁,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
90天后首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就确诊重大疾病前90天(含)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
投保信息:
保险利益:
1、身故保险金: 500000元
2、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元
3、全面保障保险金:500000元
4、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50000元
注:若1、2、3项保险金已给付其中一项,则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其他两项保险金中的任意一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者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全面保障保险金及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补偿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
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含90天内,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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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
全面保障金 |
基本保额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已满6周岁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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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确诊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王先生(35 岁)为自己投保了百万康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50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1736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